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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依據 109 年 05 月 2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56105 號頒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」續辦。
  • 前揭注意事項第 5 點分別就「部定及校訂課程」及「非部定及校訂課程」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:
    • 部定、校訂課程: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,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,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,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,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,並以書面、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,向學生及家長說明。
    • 非部定、校訂課程: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,並以書面、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,向學生及家長說明。
  • 承上,學校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,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、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,以臻周延,並請將關表件納入卷宗錄案備查,本案將列為本府到校訪視之重點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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